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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然可恨,可是,那些钱是别送她的,不是她索贿,而且也不是贪污公款,民愤不大,又能主动待问题,判刑轻一点儿,老百姓能接受。

接着,一位法律教授发言说:“听说这位处长还为侦其它经济案件提供了线索,这也算是立功表现吧!应该轻判,嗯,中国有句说法:对,要教育从严,处理从宽嘛!接下来,们相继发言,内容大致与这两位意见一样。

“嗯,各位的意见我听明白了。

”副院长总结了一下,“不是贪污索贿,能主动待,有立功表现,可以轻判,是吧?”等这几个都点称是了,他才匆忙地拿起记录本,站起来,“对不起各位,我要参加会议,失陪了。

你们的意见,我一定一定带到!”十五分钟马上就要到了时刻,几位模拟陪审团的刚刚坐在前排座位上,就看见副院长从主席台一侧,走了过来,几个几乎同时站起来,问他的判决结果。

这位副院长没有吱声,却伸出了十个手指,翻转了一下,然后又伸出三个手指,动了动。

“哦,判刑十三年。

”几个明白了。

立刻坐了下来。

法庭的铃声响了,们回到了原来座位,肃穆静立,恭听宣判结果。

主审官用宏亮清晰的嗓音,对这桩受贿案进行了最后的宣判:关于对李福伶受贿罪审理结果的判决书公诉机关:蓟原市民检察院。

被告李福伶,,××年×月×出生于蓟原市,汉族,文化程度大学,蓟原市国土规划局土地审批处处长,住蓟原市迎宾路ohu大楼603房。

因涉嫌受贿于××年3月8被羁押,同年×月×被逮捕。

现被羁押于蓟原市公园看守所。

辩护蓟天,蓟原市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蓟原市检察院以蓟检起二诉[××]2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李福伶犯受贿罪,于本年8月1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蓟原市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敏、代理检察员张敏出庭公诉,被告李福伶及辩护蓟天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蓟原市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到2004年,被告李福伶在担任市国土规划局土地审批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为房地产商审批土地之机,先后收受晓晨房地产公司经理杨某、台湾东方公司张某等的感谢礼金,共计1000万元。

公诉机关提举了有关的书证、证证言及被告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李福伶的行为触犯了《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构成受贿罪。

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处罚。

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李福伶对指控的金额没有异议。

辩解其能主动待问题,请求轻判。

蓟原市中级民法院认为:被告李福伶收受工作对象1000万元现金,其行为属“国家工作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财物为他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辩护认为被告前80万元属于个从零星存款,不以受贿论处,之辩护理由可以采纳,但期辩护晓晨公司送给被告500万元属于投资,因缺乏证据,本法庭为不予。

鉴于李福伶能够主动待问题,且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之前,全部如实代了上述犯罪事实,根据最高民法院有关规定,可比照自首,被告还退清了全部所收款物,有真诚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定案结论蓟原市中级民法院根据全国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