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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制制度的建立三文化酱缸的加朱元璋跟刘邦,是中国历史上仅有的两位平民出身的帝王,但刘邦毕竟是一位英雄,他始终保持英雄们所有的豁达大度的气质,不脱平民社会的本色。

朱元璋却以他的平民身份为耻,以他当过乞丐和当过和尚为耻。

在他充满自卑的意结中,异常羡慕官员和士大夫所保持的优越地位,因而产生强烈压制别虐意念,以求自己心理平衡。

我们曾一再提及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中缺乏权观念,但故意建立摧残权制度的,则由朱元璋创始,即三百年间使闻而颤栗的“诏狱”与“廷杖”我们先用下页表,说明明政府中刑事诉讼机构的地位和互相关系:刑部负责法律的制定和颁布,管辖全国各地司法机构,有权提审它认为不恰当的案件。

都察院负责对不法事件纠察检举,并派遣官员(御史)分赴各地,担任“巡抚”官职,接受民对官吏的控诉,它也可以审理,也可以判决。

大理寺类似国家最高法院,负责对前二机构的审判,作最后裁定。

它们被认为“三法司”是政府正规的司法系统。

三法司当然地是在皇帝绝对控制之下,但朱元璋认为它们仍有理成分,于是另行设立他直接指挥的“锦衣卫”(锦衣卫亲军指挥使司)即首都治安司令部。

锦衣卫内设“镇抚司”即军法处。

锦衣卫逮捕罪犯,拷打出供后,即镇抚司判刑处决。

如臂使指,快捷了当,没有任何顾忌。

胡惟庸、蓝玉等五万的两大冤狱,就是锦衣卫完成的使命。

然而,朱元璋的后裔认为锦衣卫的理仍未能完全泯灭,于是,下世纪(十五)时,再创立“东厂”又创立“西厂”下下世纪(十六)时,更创立“内厂”由皇帝最亲信的宦官主持。

本已布满全国的秘密警察,遂互相错,密如蛛网,这是中国前所未有的现象。

巷尾的一举一动,夫妻争吵和市井打斗,早上发生,晚上就到了皇帝耳朵。

宦官主持诏狱最大的方便,是他可以随时向皇帝直接提出报告,皇帝可以随时向宦官发布命令。

宦官具有雷霆般威力,无可以抗拒。

所以罪犯如果落到三法司之手,还有活命的希望或不受苦刑的希望,一旦被“厂”、“卫”逮捕,没有一个能够幸免。

权具有同等摧毁功能的,还有廷杖。

廷杖,即在大庭广众之下,用木棍对罪犯拷掠(打问)它是融供的工具和追赃的工具,也是刑罚的一种。

一个如果被处罚廷仗一百以上,他所接受的即是死刑,而且是极端痛苦羞辱的死刑。

在延杖制度下,上自宰相,下至平民,没有能维持的尊严。

对高级官员(部长副部长以上)执行廷杖时,一定有宦官高坐中央监刑,其他政府官员则陪坐两旁,左边站小宦官三十,右边站锦衣卫三十,庭下站行刑狱吏百余,都穿短裤,手执木棍。

宦官向“犯罪”的大臣宣读皇帝的诏书(判决书)后,“犯罪”大臣立即被行刑狱吏扑上来,扌卒伏倒地,用麻布把他从肩膀以下绑住,使他不能转动。

再把他双足用绳索绑住,由壮士四方牵拽握定,只露出部和腿部,接受廷杖。

廷杖时,受刑痛苦难忍,大声哀号,面撞地,尘土塞满中,胡须全被磨脱。

这是一副惨不忍睹的摧残权的图画,朱元璋用它对付中国民。

强壮的可支持八十下,超过一百的往往即在杖下毙命。

不死时,也要割去败数十碗,医治半年以上。

锦衣卫行刑狱吏,都受过特别训练。

如果得到满意的贿赂,他们打下的木棍,看起来很重,甚至血横飞,但受伤较轻,痛苦也较轻。

如果家庭贫苦,无钱行贿,他们下杖时看起来很轻,皮肤也不,但痛彻心腑,只三四十杖,静脉血管就会寸寸切断,全部肌组织溃散,不久即死,无药可救。

英国于一百年前的上世纪(十三)即颁布《大宪章》保障权,非经过法院审讯,对民不得逮捕监禁,而中国却出现诏狱和廷杖。

六绝对专制制度的建立明政府建立之初,仿效韩宋帝国,中央政府设立下表所列的三个机构,作为中枢。

由中书省首长,担任宰相,作为皇帝的助理。

中书省内设立六部,负责全国行政。

本世纪(十四)八十年代,朱元璋诬陷宰相胡惟庸谋反后,即下令撤销中书省编制和宰相职位。

摆升六部为一级中枢机构,各部首长(尚书)直接向皇帝负责,皇帝不再设立助手,而直接向各部发号施令,已经够专制的政府,此后进更绝对的专制。

朱元璋另外成立一个秘书机构,称为“内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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