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情相关的法律分析(作品相关不影响剧情,不影响更新)(1/2)

这个不算今天的更新,今天下午才更新。地址失效发送任意邮件到 Ltxs Ba@gm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这里紧急加塞一些便于读者理解剧的法律背景解释。

如果对法律没兴趣的书友可以直接跳过这篇相关,不用费时间看,不影响剧

但是如果您是2月12号以前就看到这里的书友,可能需要回去重新看一下第13章和第27、29章。因为前面的剧我也为了防止歧义而重新微调过了。

这几天我也注意到了,在前面第13章的时候,以及昨天的“还真有来撞枪”这一章,关于用专利优先权条款做局的章节,有部分书友有歧义,后来仔细一看有两位书友说得也有一定道理。

是我前面写的时候前后有些过于压缩篇幅,没有分况讨论,有点没说清楚。本来是想少水字,结果写着写着前面忘了,留下一点bug

所以还是趁着现在还免费,反正也不要钱,发个作品相关,把书中剧的法律设计仔细分况剖析一下。

否则,我也怕后续的法律锋有些书友看起来会有难度。

以下是法律解析。

——

首先,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9条的两款,分别规定了“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外国优先权是针对在外国已经申请过的、一年内完全一模一样照办到国内,根据pct条约走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看不懂这款的可以不看,因为目前我看专业书友对此也都没有歧义,书里剧也不涉及,就不展开了。

只要记住,外国优先权不是为了让发明去改良迭代的,只是为了解决“不同国家不可能同时申请,要给申请留出作时间”,记住这一点就行。

第29条第二款,针对的就是“本国优先权”,这也是书中剧涉及到的重点条款。

本国优先权其实就是针对适度的发明自行改良迭代的,也就是你发明的东西,一年内你微调一下重新申请,可以要求原先那个申请号的优先,但是只能要求一次,不能说第三次申请再要求第二次的优先……那是不存在的。

这一款,书友们的歧义应该也就只涉及上面这几句话,现在我也澄清了。

再具体就不展开了,因为涉及到《专利审查指南》,那就连篇累牍了,应该没有更多歧义。

然后,我之前章节压缩模糊处理,带来的主要问题,可能就是导致部分书友会误会“专利优先权能被用来一年内刷专利数量”,这儿我要重点澄清,以免普法反而普得不确,误导了大家对法律的理解。

这个事其实要拆成两块来阐述:刷改进专利数量是一种作,要求专利优先权是另一种作。这两种作不会同时使用,具体要分况来决定用哪一种。

而这个“具体况”,主要就是看“主角第一次申请后,到第二次、第三次申请之前,中间有没有试图搅局加塞”,这是决定策略分叉的变量。

相当于我前面写书时,要是写成一个“if-else”结构,那就严谨一点。

对于没注意到主角的首次申请、也没加塞的况下,主角当然可以不要求优先权,直接大大方方把第二次申请当成一个独立专利去申,申请文件上也别把优先权请求写上去。

这种做法如果能过关,主角就能拿到两个专利授权,到时候刷数量可以卖两次(虽然其中一个已经不值钱了,因为商业价值被后者覆盖掉了,只是起到一个充库的作用,让买去的公司将来对外披露的公司数据里,“专利数+1”)

而对于已经有注意到了主角的首次申请、并且试图加塞的况下。主角的第二个申请如果不在申请文件上去之前、就写明要求优先权,那么主角的第二个申请就极有可能因为“不具有新颖”而被驳回。

所以,这时候主角必须在申请时就写明要求优先权,这样最后的结果是:加塞在主角第一次和第二次申请之间加塞的那次,会失去新颖,但主角的第一次申请,也会被主角自己的第二次申请给覆盖掉。

换句话说,最后主角从数量上来看,只能拿到一个专利,也就是最新的那个,旧的等效于“申请了一半就撤回了,被新的覆盖掉”了。

国知局这么也是避免重复授权,鼓励申请尽量一次多优化一点,别挤牙膏。

所以,综合总结一下:

加塞——闷声发大财不提优先权,假装是全新的来申请——最后拿两个专利,这是理想况。

加塞——不得不提优先权——优先权被确保,但专利数只有一个。这是另一种况。

这两种况是不能同时出现的,所以“国内优先权”条款哪怕在2002年,也不可能被拿来刷专利数量。它只是一个“防止挤牙膏的加塞”的保护条款。

再说通俗一点,就是我学英特尔和黄刀客那样挤牙膏的时候,如果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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