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和离(下)(2/2)

“还有一点,棠棠要让给姐姐。反正你也不喜欢儿,留在你身边她只会吃苦。”

这时的韦诚只求能保住自己的秘密,其他的事全都愿意妥协,便又点:“就照你说的,棠棠也让给你们……”

“那就现在去县衙把事办了。”李凌抓住机会,打铁趁热道。

事到如今,韦诚只能就范,轻轻点:“那就去,不过你可要答应我,之前的事……”

“放心,我只想接回姐姐和棠棠,至于你今后如何,与我没有半点关系。”李凌笑着说道,然后又看了眼身旁依旧软弱无力的李乐儿:“姐,你再坚持一下,把事都办完,我就带你和棠棠回家。”

“嗯……”李乐儿只觉着弟弟长大了,自己有了依靠,便轻轻应了声,把一切都给他来处理。

于是,在韦家几名家异样目光的注视下,三迅速出门,上了外早停着的马车,就直奔县衙而去。

因为受某些文艺作品的影响,后世大家一提夫妻离异就只会想到休妻,然后说这是古代男权社会对子的迫害,是子社会地位极其低下的一大表现。

可事实上,古时的子地位可没有那么低,至少被明媒正娶进家门的正妻的地位几乎是和丈夫相等的,并不是你说休妻,只要写一纸休书就能成的。

所谓休妻,其实是有先决条件的,那就是必须是在做妻子的犯下了“七出之条”后才能不经任何官方而把妻子赶出家门,而这七条规矩更是条条都很是严苛,可不是做丈夫的随意一拍大腿就能定下的。

比如里就有无子、佚、盗窃、不事舅姑(也就是不孝敬公婆),都是正理,哪怕是放到后世也是有过错甚至可以叫净身出户的。可即便真到了这一步,休妻之后子的嫁妆也得如数奉还,这也可以看作古代对子权益的保护了。

然后,除了休妻之外,其实古代也有夫妻感裂的况,所以也有了这时的协议离婚,也就是和离了。那却需要在衙门重新登记,证明双方再不是夫妻,两家再无瓜葛。

当然,和离虽然存在,可却也是极其少见的事,古可不同于后世,结婚离婚就跟喝水吃饭一样简单。

作为管着县中婚丧嫁娶等诸般事宜的礼房便是今李凌他们需要办和离的所在了。当这边的吏目听完李凌的一番解释后,也不觉有些发懵,这事可太少见了,本县几年也碰不上一回啊。

“韦公子,你真要与你夫和离?”那吏目在回神后又多问了一句。

韦诚此时已经慢慢定神,但面色依旧一片惨白,只能无力地一点:“正是,有劳差爷了。我与夫实在难以过到一块儿去,也不想耽误了她的青春,所以就此和离。”

“既如此,那就依你之意吧。”那吏目见夫妻同时到场,态度又坚决,也不好说什么,便取出相关纸张,写上相关书文,又分别让二签字画押,再拿着东西去找上司礼房的典吏用印,并最终报到县令那儿。

照道理来说,这样的事办着也挺快的,没有官员会喜欢手别的家务事,用不了半个时辰就能把文书都办妥,然后他们就能回去了。

可这一回却出了耽搁,眼看着都个把时辰过去了,依旧不见那吏目回转,这让李凌又感到了一丝不安,忍不住走出签押房,往外扫看,随即就瞧见几个吏员伴随着个锦衣华服的男子大步而来。

与此同时,韦诚也似是听到了外的动静转朝外看去,一看之下,整个也都愣住了:“五……五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