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二十三章 大股东小股东(2/3)

因为他们的财务造假;公司没有增长能力;大东耍流氓;所以这就不是一个好公司。

当然也有特别愿意分红的公司,这种也要注意了,为什么?

因为如果有一些公司大权比例高,一边大手笔分红,一边玩命贷款发债,业务数据不咋地,这就要小心了。

因为如果不是那种非常成熟的公司,杠杆率不合理的低,就更要小心。

典型地在掏空上市公司,然后大东另起炉灶或者玩儿体外循环。

叶新晨看着曹庆阳发过来的没必要三个字,也是毫无笑点的笑了一下,对于他来说,这三个字就是一个很好玩的笑点,对于其他不清楚,反正他是觉得挺好玩的。

至于分红,叶新晨也思考过,分红是肯定要分红的,毕竟他的公司一直在走上正轨,而且资金储备非常的丰厚,如果他再不分红,那真的是有点太那啥了……

毕竟,虽然他是真正的掌权,分不分红都是他说了算,只要叶新晨不想分红,他们还真的毫无办法,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公司法规定东有三大基本权利: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所以分红权是东的基本权利,无论权多少。

而且公司分红的前提是公司有利润可分。

会计中的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也就是利润等于收减去成本减去费用。

而可分配利润,那就是在《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以前年度有亏损且法定公积金未能弥补亏损,需先用可分配利润弥补亏损。

弥补亏损后,再计提百分之十的法定公积金。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或东会有决议,还要计提任意公积金。

即便如此,公司要分红,根据《公司法》规定,利润分配方案还需要东会决议,换言之,即使公司有钱,大东表示,公司要发展,不同意分配,也是分不成的。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叶新晨说如果他不想分红,其他的东根本分配不到钱的原因,因为他就是大东啊,而且是绝对掌控权的大东啊!

但是,现实生活中这关系网和品都是需要在意的。

所以,今年确实是要开始分红了,虽然说,叶新晨会心疼一波吧,毕竟起码几百亿蒸发了,那肯定会让叶新晨心疼的啊。

只不过叶新晨也不太在意了,毕竟他花费在新晨科技上面的管理力挺少的,再加上钱对于他来说也是一堆数字了,所以,分红提上程也很正常。

至于一些在现实生活中,公司有利润却不分红,除了公司处于高速发展期需要继续投资金外,主要也是一些大东心里失衡所致。

为什么会这么说呢?

因为那些大东,可不像叶新晨这么潇洒,比如老马小马雷布斯都认为叶新晨太潇洒了,是因为其他的大东可不是这样子潇洒过来的,其他的大东为公司的发展劳、呕心沥血。

而小东除投资之外,不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

所以在公司盈利之后,大东容易心里失衡,便会采取各种方式降低公司的利润,或转移公司利润,不愿意将利润分给小东。

这种心理变态的挺多的,而且也不愿意分钱,都是正宗的资本商

所以小东一点都没有办法,真的没有啥办法的,所以现实生活中,经常见到小东和大东因为分红的事,闹得不可开,一哭二闹三上吊,有的大打出手。

至于民间江湖手段之外,有没有法律途径解决?

有是有,但是说句实话,小东没啥希望,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就是可以跟大东协商,小东可自己或请专业士帮助协商。但是没毛用啊,因为协商大东不愿意分那还是拿不到啊。

至于请求查账……嗯。按照《公司法》规定,小东可以要求查账,如果对方拒绝,可以向法院起诉,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

但是敲山震虎跟分不分红没有什么联系,所以这也没有用。

至于有提请召开临时东会的……嗯,《公司法》规定,持有百分之十表决权的东可以召开东会,但东会的表决却是按照“资本多数决”原则,大东或者控东控制了东会,就控制了公司的“分红权”。

因此,此种方法收效甚微的。

至于比较刚烈的小东起诉公司要求分红……嗯,如果东会对利润分配作出了有效决议,东可以根据决议起诉,请求公司分配利润。

但是在实际现实中,这种形较少。

因为如果没有利润分配的有效决议,东起诉要求分红,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公司符合分配利润的条件,但大东会滥用权利故意给不予分配的证据。

这种况下,胜诉的概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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