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提前写好的证词(2/2)

实名举报陈友峰和骆筱萦合谋侵犯了崔雨萌一事,还有陈友峰之前收受贿赂的事我都知道。

这是我的证词,也是我的忏悔书,如果有需要,我可以随时出庭作证。”

a4字的最后面,是闫瑞刚的签名和手印,还有一个期。

可是我们都发现,这个落款如期并不是昨天,而是在半年前。

可见这张证词在半年前就已经写好了,闫瑞刚一直想把自己知道的事告诉警方,只是他碍于陈友峰势力的同时,更缺少一个契机。

他现在有了这个契机,但是他却没有了生的希望。

看完证词上的内容,我陷了沉默。

我是一名刑警,我经历过无数刑事案件,其中,只有一部分受害会在时候选择报警,而有很多,因为各种原因,拒绝报警。

特别是强案中,由于处于天然的劣势,容易受到侵害的各种威胁。

八成以上的受害,都不会选择报警,因为他们担心侵害的报复和威胁。

但是即便如此,她们在生活中还是会听见各种谴责的声音,她们明明是受到不法侵害的一方,却还要遭受流言蜚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