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十一)(2/6)

单刀直询问

原告这边,毕竟审判长也是陈老师的学生,彼此有一定的默契,如果能直接瞭解

争点在哪,更能省去不必要的繁文缛节。

至于称呼对方「大律师」,以前我还以为是故意嘲讽,后来才发现几乎每个

法官都会在律师前加个大字,连菜鸟律师也能获得此一殊荣。

「对造趁我的当事睡觉时,基于报复、教训她的心理,将她的毛全数剃

除,一审地方法院简易庭就刑法第277条伤害罪部分、刑法第34条强制罪

部分、及刑法第225条第2项趁机猥亵罪部份皆宣判无罪。」

幸好我国的诉讼当事和法官不用像英美法系要戴上假髮,不然我看到陈老

师那样的花容月貌带着牛顿式的假髮,真的会憋不住在旁边笑到滚来滚去。

「然而,刑法总则中,仅在第条第4项中定义重伤,却未对伤害做出定

义。因此,学说上有采以生理机能是否遭损害作为伤害罪成立要件的『生理机能

说』;也有认为基于尊重类对于身体的自,以及尊重对他之身体不可侵

的『身体完整说』。显然,前审法官采生理机能说,认为仅剃除毛不因

此损害生理机能,所以不认为构成伤害罪。」

「根据演化理论,群体中因基因突变产生变异后,不适生存的会逐渐遭到

淘汰。既然天生没有毛的『白虎』比正常有毛的少,足见拥有毛是

演化的趋势,毛一定有它的功能存在,等一下我会向大家说明毛的功能,证

明剃除毛并不是不妨碍生理机能。」

「而强制罪部份,因为被害当时正熟睡,所以不构成以强或 胁迫之方式

使其行无义务之事或妨碍其行使权利,我对前审法院的判决没有意见。」

「趁机猥亵罪部分,如上所述,因为被害熟睡,所以不是构成『强制』猥

亵,顶多只构成『趁机』猥亵;然而法官认为被告基于作弄被害之意图剃除其

毛,不能遽认为该当猥亵之要件,这见解是否可采,我也会做分析。」

被告是个穿着薄t-shirt的土台客,不断斜眼打量陈湘宜老师,听完

陈老师的意见,在法官示意发言后,连忙抗辩:「啊就教训一下而已,她有少一

逆?我就是要羞辱她啦,我又没有要伤害她;何况我们吵架很久了,我最好

还有想对她猥亵的意思啦。」

看到他满嘴烟垢、槟榔渣的嚣张模样,我真的很想飞身过去掼他几拳。

「教训的方式彼呢多种,你偏偏要选彼种脱衫脱裤的!」(教训的方式那麽

多种,你偏偏要选那种脱衣脱裤的!)靠,第一次听到陈老师讲台语,就好像第

一次听到上海姑娘的吴侬软语,温柔中又因为是互诘问所以带着正气,如果不

是正在法庭上,我真的会因为这样就兴奋耶!「脱裤子剃光毛如果没有增进

趣的猥亵目的,为什麽那麽 多要剃掉毛?像陪席法官和法警,你们认为这样

算不算猥亵?」

靠夭,不会吧,虽然这庭不多,但也有好几个出庭,书记官是生,

席有生,法警是生,陪席法官也是,老师单独点名这两位,难道她

们真的有剃毛?而且她们还脸都红了,似乎是证明老师的推论没错。

法警被嘴吃豆腐就算了,陪席法官是三十几岁的轻熟,身为法官竟然被

自诉代理点出个隐私,正待发作,审判长向她使个眼色后,她竟然也就隐忍

下来。

「你说你把我的当事,也就是你当时的朋友毛剃光没有猥亵的意思,

那你现在看我不爽,如果想教训我,怎麽不脱我的裤子剃光我的毛?偏偏只这

样欺负你朋友!」

陈湘宜不但是法学权威,捍卫权也很出名,大概是觉得被害被剃光

,对方还无罪,感到忿忿不平才自愿无偿担任被害的诉讼代理,此刻讲到火

大处,沫横飞不说,还挺着下半身指着自己胯下挑衅被告。

「陈大律师,请注意你的动作。」

陈老师还握有审判长硕士学位的生杀大权,所以前面审判长还闷不吭声,不

过老师这个手指胯下的动作太夸张了,基于公平起见,法官动提醒了一下。

「你敢脱裤我就剃啊。」

那个土台客冷笑一声,小声冒出这句。

审判长还没来得及出声制止,陈老师竟然把西装裤火速一脱,法袍一掀,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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