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十一)(2/6)
单刀直
询问
原告这边,毕竟审判长也是陈老师的学生,彼此有一定的默契,如果能直接瞭解
争点在哪,更能省去不必要的繁文缛节。
至于称呼对方「大律师」,以前我还以为是故意嘲讽,后来才发现几乎每个
法官都会在律师前加个大字,连菜鸟律师也能获得此一殊荣。
「对造趁我的当事
睡觉时,基于报复、教训她的心理,将她的
毛全数剃
除,一审地方法院简易庭就刑法第277条伤害罪部分、刑法第34条强制罪
部分、及刑法第225条第2项趁机猥亵罪部份皆宣判无罪。」
幸好我国的诉讼当事
和法官不用像英美法系要戴上假髮,不然我看到陈老
师那样的花容月貌带着牛顿式的假髮,真的会憋不住在旁边笑到滚来滚去。
「然而,刑法总则中,仅在第条第4项中定义重伤,却未对伤害做出定
义。因此,学说上有采以生理机能是否遭损害作为伤害罪成立要件的『生理机能
说』;也有认为基于尊重
类对于身体的自
,以及尊重对他
之身体不可侵
害
的『身体完整
说』。显然,前审法官采生理机能说,认为仅剃除
毛不因
此损害生理机能,所以不认为构成伤害罪。」
「根据演化理论,群体中因基因突变产生变异后,不适生存的会逐渐遭到
淘汰。既然天生没有
毛的『白虎』比正常有
毛的
少,足见拥有
毛是
类
演化的趋势,
毛一定有它的功能存在,等一下我会向大家说明
毛的功能,证
明剃除
毛并不是不妨碍生理机能。」
「而强制罪部份,因为被害
当时正熟睡,所以不构成以强
或 胁迫之方式
使其行无义务之事或妨碍其行使权利,我对前审法院的判决没有意见。」
「趁机猥亵罪部分,如上所述,因为被害
熟睡,所以不是构成『强制』猥
亵,顶多只构成『趁机』猥亵;然而法官认为被告基于作弄被害
之意图剃除其
毛,不能遽认为该当猥亵之要件,这见解是否可采,我也会做分析。」
被告是个穿着薄t-shirt的土台客,不断斜眼打量陈湘宜老师,听完
陈老师的意见,在法官示意发言后,连忙抗辩:「啊就教训一下而已,她有少一
块
逆?我就是要羞辱她啦,我又没有要伤害她;何况我们吵架很久了,我最好
还有想对她猥亵的意思啦。」
看到他满嘴烟垢、槟榔渣的嚣张模样,我真的很想飞身过去掼他几拳。
「教训的方式彼呢多种,你偏偏要选彼种脱衫脱裤的!」(教训的方式那麽
多种,你偏偏要选那种脱衣脱裤的!)靠,第一次听到陈老师讲台语,就好像第
一次听到上海姑娘的吴侬软语,温柔中又因为是
互诘问所以带着正气,如果不
是正在法庭上,我真的会因为这样就兴奋耶!「脱裤子剃光
毛如果没有增进
趣的猥亵目的,为什麽那麽 多
要剃掉
毛?像陪席法官和法警,你们认为这样
算不算猥亵?」
靠夭,不会吧,虽然这庭
不多,但也有好几个
出庭,书记官是
生,
证
席有
生,法警是
生,陪席法官也是
,老师单独点名这两位,难道她
们真的有剃
毛?而且她们还脸都红了,似乎是证明老师的推论没错。
法警被嘴
吃豆腐就算了,陪席法官是三十几岁的轻熟
,身为法官竟然被
自诉代理
点出个
隐私,正待发作,审判长向她使个眼色后,她竟然也就隐忍
下来。
「你说你把我的当事
,也就是你当时的
朋友
毛剃光没有猥亵的意思,
那你现在看我不爽,如果想教训我,怎麽不脱我的裤子剃光我的
毛?偏偏只这
样欺负你
朋友!」
陈湘宜不但是法学权威,捍卫
权也很出名,大概是觉得被害
被剃光
毛
,对方还无罪,感到忿忿不平才自愿无偿担任被害
的诉讼代理
,此刻讲到火
大处,
沫横飞不说,还挺着下半身指着自己胯下挑衅被告。
「陈大律师,请注意你的动作。」
陈老师还握有审判长硕士学位的生杀大权,所以前面审判长还闷不吭声,不
过老师这个手指胯下的动作太夸张了,基于公平起见,法官动提醒了一下。
「你敢脱裤我就剃啊。」
那个土台客冷笑一声,小声冒出这句。
审判长还没来得及出声制止,陈老师竟然把西装裤火速一脱,法袍一掀,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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