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二)(3/10)
上看到这麽的表演了。
由于视觉和触觉的刺激,加上我不争气地胡思
想着,连老师的
沟都还没
看清楚,几秒钟光景,我没用的小竟然就已趁机坐大,悄悄地往老师的
部
挪近。
直到
已经胀大到极限,甚至已经挣脱部分包皮而抵住老师的
门,几乎
能感受到
前缘已经约略陷
老师下体!老师在
唇被我
碰触的瞬间,竟
彷彿触电般地跳了起来,转身向班上同学问道:「刚刚大家都有看到了吧?小平
的生殖器已经接触到老师的
部,达到接的状态!而且,是在老师没有同意的
形之下,完全该当刑法第二二十一条强制
、和刑法第十条第五项关于
的定义;也就是说,刚刚小平强制
了老师,老师要马上报警请警察把他带
走!」
坚守8年,除了排尿 之外未用过的
茎碰触到美
老师的
部,刚刚才正
在享受这妙不可言的挑逗感时,竟被老师威胁要报警把我抓走!一下子从天堂掉
到地狱,我连忙坐起上半身,吃惊地盯着陈老师,老二也马上软了一半,不断在
心中思量该怎麽善后。
「大家不要紧张,老师是开玩笑的,勃起不算是行为。」
「行为在刑法上的定义,是『意识支配下的身体举止』。
举止包含作为和不作为,这以后会再
说明。
今天大家先明白,行为必须以『意识支配』为要件,这样就够了。」
「男
的勃起,是由脑
控制,而医学上所谓的意识是来自于大脑皮层,也
就是说,勃起只能算是一种反
动作,所以不能算是行为;但如果你明知反
动
作可能会构成某个犯罪构成要件的一部分,还努力透过其他动作来利用你的反
动作进行犯罪,那你利用反
而进行犯罪的这整个动作就是行为,相当于你同时
把自己当成犯罪工具,自己也同时是扮演行为
的角色。像刚刚,如果小平明知
勃起会导致
茎进
老师的身体,还故意不挪开身体,这样就是一个完全的
行为,而不只是反
动作;这边一样比较
,我们到讲间接正犯的时候会再补
充。」
刚刚被要胁要报警,已经软了一半的老二,因为老师的这番话,总算停止了
疲软的迹象;而脑袋裡一浮现刚刚这个变态美
老师用下体和胸部挑逗我的过程
,又看着老师隔着薄衣隐约露毛地站在讲台上讲课,几个男同学对我流露羡慕中
带点妒嫉的眼神,独佔美
老师的雄
优越感便使我又重振雄风,
茎又悄然坐
大。
「老师,」
突然有个男同学举起了手,「老师刚刚说的大致上我能理解,但是刚刚小平
的
只有前缘约略接触老师的
部,这样能称得上是
定义中的接吗?根
据62年台上字第29号判例:『所谓两
生殖器接构成姦
既遂一节,
系以两
生殖器官已否接为准,不以满足
慾为必要,申言之,即男
茎一
部已


,纵未全部
或未
,亦应成立姦
既遂,否则双方生殖器官
《仅接触而未
,即未达于接程度》,应为未遂犯。』判例似乎不认为单纯
的接触算是所谓
定义中接的一种。」
啊?是这样啊,那也就是说其实我刚刚不算是跟老师
囉?可恶,不能把
次
奉献给美
老师,实在有点可惜。
「同学有事先预习,老师感到非常高兴,」
陈老师满意地点了点
,丝毫未因自己因未着内裤而隐约露毛,且被学生挑
战论点而感到一丝扭捏。
看老师这样展露出纯洁的体态还露出天真的微笑,刚刚又用几乎犯罪的方式
讲课,真的不知道她到底是天使还是恶魔。
「不过,所谓判例也只是法理见解有值得借镜之处,并非一定要依照它来做
判决;记住,我们是大陆法系,重点是成文法的解释,而不是英美法系必须以判
例为准;老师举个例说明,你就知道所谓接必须以一方生殖器
为要的看法
到底妥不妥适了。」
「嗯,老师先来找一个姿色足以与老师匹敌的
同学。」
说着,陈老师将右手四指併拢,放在眉毛上,像在遮阳似地探
探脑、四处
张望,样子可
极了。
「嗯,找不到耶。」
呵,她又要间接说自己是班上最漂亮的
了,不过我倒是不否认这个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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