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七章 逆位审判(1)(2/2)

悉一切的目光。

他的样子像个力旺盛的大学教授,慷慨激昂中透露出理的光芒,语调抑扬顿挫,吐字清楚,说话简洁却滴水不漏,简直像是教科书里的范本。

“尊敬的法官和陪团的各位士们、先生们,我要讲述的是一个沦落的灵魂所犯下的不可饶恕的罪恶。站在你们眼前这个看似循规蹈矩的十八岁年轻,在过量饮酒之后,对年仅十三岁的白小姐实施了灭绝的强

3月26晚上,被告威廉·格林与原告馨蕊·白同时受邀,参加了一个私派对。在派对上,威廉不顾白小姐仍是未成年的这一事实,强行对她进行灌酒,并在其醉酒之后,将她带到一个房间实施了强……”

听到这里,陪审团中已经有心肠软的士们发出叹息声。

公诉继续道:“当时,白小姐的监护,即她的母亲黄士已经多未联系上自己的儿,经多方打听,才发现了她被威廉拐带,并得知了当晚开派对的地点。黄士特意从中国乘飞机赶来洛杉矶,并在威廉对原告实施犯罪的房间里抓到了他。

我们指控被告是有充分证据的。

首先,被告有充分的强动机。白小姐美貌活泼,即便在百年名校学院,也是受瞩目的校园明星。她还拥有不凡的家庭出身,父亲是中国炙热可热的新兴富豪,母亲是家喻户晓的大明星,故此,尽管她年龄尚小,却成为学校里众多男生,甚至是一些老钱家族子弟们竞相追逐的对象。威廉也不例外,为白小姐的魅力所倾倒。

第二,被告有充分的作案时间。被告于3月26晚上至27清晨,整夜与原告共处一室。次,黄士及其助理站在外面长久敲不开门,原来门从里面被反锁了。助理事后取走了床上的被子和床单,并在上面检测出、毛发之类的物质,经dn鉴定,确证是被告本留下的。这已成为本案的一个有力证据。

相关的证和证据皆指向案件的真相,我们会在质证环节一一呈现给各位。

本案证据充分,事实清楚,被告的行为对未成年儿童造成了身心上的严重摧残,同时严重违反了本州的相关法律,我代表检方请陪审团判处被告威廉·格林有罪。”

听了公诉的话,威廉睁大了眼睛,顾不得身旁律师的阻拦,拼命摇,大声喊着:“不是这样的!不,我没有强!”

这时,陪审团内部有开始接耳低声议论起来。

法官不得不敲了一下法槌,说道:“请被告安静。下面请辩方律师做开场陈述。”

威廉的辩护律师,那位油腻腻的胖大叔站了起来,他今天穿了一身三件套西服,打了领带,尽管一身衣服质地上略显廉价,无论如何,看上去都还算正式。

他转动他那颗胖胖的脑袋环顾四周,说道:“尊敬的法官大,陪审团诸位,首先我必须向你们明确一个定位,我方当事威廉·格林并没有强原告馨蕊·白小姐。

不可否认,白小姐的母亲黄士次清晨发现被告威廉与原告同居一室,那是因为,两在当晚都喝了大量的酒,无法开车回家,派对的主郭先生又认定他们是男朋友关系,所以将他们安排到了同一个房间。

诚然,黄明的助理搜集到了我当事威廉的遗留在床单上的,然而,不能仅凭这一点就认定威廉强了白小姐。原因很简单,众所周知,对于一个十八岁的青年,梦遗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很遗憾,公诉关于强的指控完全基于一种推测和假设,没有完整且符合逻辑的证据链作为支持。

另外,公诉所谓的强动机,也非常不合乎逻辑,喜欢,甚至追求的必然结果难道都是强吗?如果是这样,我们的联邦监狱恐怕就要满为患了。

最为荒谬之处是,既然公诉方指控威廉·格林先生强了白小姐,那么为什么白小姐和黄士拖了一个多月才报案?这一点显然有违常理。

尊敬的法官,公诉方的种种指控缺乏更有力的证据证明,请求法官大和陪审团为我方当事洗清冤屈,还威廉一个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