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处女公证?(1/2)

“你……你说什么?不是,我不是要你复述一遍。地址失效发送任意邮件到 Ltxs Ba@gm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我是说你怎么会有这种想法,你是认真的么?我不希望伤害你,更不希望你勉强。”

冯见雄都被对方的惊世之语激得有些语无伦次。

这实在是太劲了。

谁能想象,一个走绝对纯路线的纯澈清新少,会说出“我愿意为你去医院做个处证明”这样的话?

哪怕马和纱不说这话,冯见雄其实也是有把握打赢官司的。

他的把握,主要来源于对诉讼法上对举证责任分配的自信。

在刑事诉讼领域,举证责任讲究的是“疑罪从无”。

在民事诉讼领域,举证责任讲究的是“谁主张,谁举证”。

也就是说,现在有网站和娱乐杂志曝光他和马和纱有,那么那个网站或者娱乐杂志就有义务在名誉权案的庭审阶段举证出他和马和纱确有的确凿证据。

如果仅仅是马和纱裹着浴巾给他开门,这是证据不足的。如果不足,只是存疑,而对方却在宣传时把话说满作为宣传噱,毫无疑问是属于侵犯了名誉权的。

尤其是冯见雄如果可以举证出他当时对丁理慧、马和纱夜访的谈话内容,大致在聊些什么,那么就能进一步加大法庭对他的信任。

另外,冯见雄还有一系列曲线增加胜诉率的筹码,最后赢得官司基本上是没问题的。

但是,这种胜利并不是100的彻底,至少民间对他们的印象并不能彻底改变。

就算赢了官司,因为此前的碎片化证据流出,还是有很多唯恐天下不谋论网友会就此黑他们,说不定一生都会给马和纱留下些瑕疵。

就像辛普森杀妻案,辛普森的律师手腕再高超、讼棍再彻底,也只是帮辛普森免除法律上的处罚。可要想堵住天下悠悠众,就不是律师能做到的了。

现在马和纱却表示她愿意为了这个官司,去做处证明!这毫无疑问会极大地降低未来名誉权诉讼的胜算,而且赢得更加彻底。

如果作得好,马和纱的名声反而会比出事之前更好、更红。

冯见雄和他运作的一系列品牌价值,也会因为这个噱得到莫大的益处。

只是,让一个小姑娘去做处证明……貌似有点太委屈她了?

这是冯见雄主要的顾虑。

另一方面,作为一个思想比较自由主义的,冯见雄感上也不太愿意用这种证据来证明一个的清白。

正如前两年就有过一个生被错误抓票的案子,被诬为卖y。最后那生通过证明自己是处而得到了昭雪——可问题是,谁规定未婚必须是处才能证明她不是卖y的?如果她不是处,但也品行高洁呢?

所以在法律界,很多是不齿用这种过于取巧的证据的,他们希望用一种可以“举世皆然”的通用、泛用证据,确保面对一切委托时都能拿来奏效。

……

冯见雄委婉地劝说了一番,尚未泯灭的良知和义气,让他不忍心直视马和纱作出这个选择。

当然,说不定他只有在面对纯美少的时候,才会有这种强度的良知和义气吧。

要是换个个油腻中年男让他面对,哪怕对方也是他的好友,他的良知强度恐怕依然经不住这种程度的考验。

“雄哥,不勉强,我愿意为你做着一切的,你是个好为我做了这么多,这不是我们互相帮助应该的嘛……哎呀我也不是完全为了你,你看你也说了,如果赢得彻底,对我个的名声也是有好处的,我就当是自助了。”

马和纱的表,浑然没有了屈辱的感觉,反而说得有些欢快,似乎在为自己这个废萌终于可以为雄哥做点有价值的事而欢欣。

“既然你坚持这么认为,我想办法让你尽量少受点委屈。你不懂的,名誉权官司,尤其是涉及方面的事,被告方的反向盘问有多么龌龊……”冯见雄谦虚了几句,原则上算是开始考虑这种可能了。

马和纱腼腆地点点,诚恳地说:“那就好,我现在唯一担心的,是这种事能公证么?我不是太懂法,但是原先看新闻也看到过,好像有个生想去公证处做‘处公证’,但是被告知这是违法的,没法公证。”

马和纱言语中提到的这个司法案例,在08年前后还是有点知名度的,至少相关专业士有不少听说过。

说是有个生因为姿色不佳,也不会哄男,找不到男朋友云云。然后为了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就曲线想办法,寻思出了“去公证处公证自己是处”这种葩的想法。

然后当然是被告知这种公证是非法的,不是公证处的受理范围。

马和纱并不是很懂法,她或许只是作为闻佚事瞥到一耳朵,然后就望文生义了。

对此,冯见雄倒是很有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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