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刁钻到尼玛都不认识你(2/3)

院队员们毫不意外地统统选择了让陈思聪回答。

但幸好问题都比较脆,陈思聪赛前也被冯见雄培训过了对方可能的进攻方向,准备充分,倒也没出什么纰漏。

他的回答大致强调了这么几个重点:“如果一个经济社会出现严重劳动力短缺的问题,确实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但我们并不承认基于这一点就可以推导出老龄化社会必然会导致经济衰退——

因为老龄化不能等同于劳动力的短缺。一方面因为医学的进步和类平均身体素质的提升,永远以目前判断类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寿命指标去衡量,是不科学的,类完全有可能延迟退休。

另一方面,目前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的杰夫辛顿教授已经开发出了基于度学习算法的机器智能,以及新一代卷积经网络。未来随着工智能技术的进步,大量创造脑力劳动的工作也可以被简化,简单重复的脑力劳动者更有可能被机器批量取代。所以未来需要的就业岗位本来就有可能下降,技能教育体系也会有重大改变。这些都会导致‘老龄化就等于劳动力短缺’这个判断不能贸然被赞同。”

一言以蔽之,控制会带来老龄化这个点,法学院认了。但是说控制就会劳动力短缺,乃至导致社会经济循环出现脱节,这个锅就不背了。

“辩题这么快就被拆解成了三攻三防的六对细节要点,主辩题本身似乎没有锋的潜力和余地了。”主持苏勤看着场上的局势发展,心中暗暗评估着赛况,

“双方都太专业,不会说话,一看没什么希望的点就立刻放弃掉。现在的关键,就看自由辩论的时候怎么强攻对方坚守的核心小点了。这些点一旦被攻那么一两个,绝对是灾难的丢分。冯见雄,让我看看你的真实实力吧。”

评委好歹还能看出些门道,场下的观众便觉得有些乏味了。

毕竟一沾即走的比赛太没观赏,连花拳绣腿都看不到。简直就像前两年张一谋导演的大片《英雄》里,双方高手在意念中就能展开决斗,知道彼此强弱,而身根本没有动手。

“现在进自由辩论,请正方先开始,你们可以自行商定由谁首先发问。”随着叉提问的结束,主持苏勤如是宣布。

法学院队这边几个队员很有默契,毫无悬念地把冯见雄推了出来。

他施施然地起身,拿着一张提纲的小纸条,一点也不卖弄记忆力:

“刚才在叉提问环节,似乎对方辩友一再强调,‘发达国家随着受教育程度和经济水平的提升,可以自然抑制生育,不需要任何法律层面的控制’。那么我倒是想请问,你们难道真的认为那种自发式的低生育,可以适用于中国国么?你们谁回答都可以。”

社科院主力刘明怕队友掉链子,当仁不让地扛过了问题:“当然可以适用于中国国,这里面有什么差别吗?”

冯见雄毫不犹豫地露出了自己的陷阱:“当然有差别!因为你们考虑漏了一个因素,那就是这些低生育、高福利的欧美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的反赡养法律义务——在米国或者英国,很少有父母是为了确保自己老了有抚养而生育子的。

一方面这固然是因为他们社保福利好,们不用担心老无所养——这一点我们是可以学习的。但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婚姻法》有赡养义务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而无论在英美法系,还是在德法这些大绿法系的欧美国家里,你翻遍判例或者成文法,都找不到类似的条款——甚至是一贯被我们认为被东亚孝道文化侵蚀的rb法,也没有这样的法条。可见子天生背负法律上的赡养父母义务,是华夏独有的国

所以,目前欧美国家的低生育率,其实是两部分因素构成的:

一部分,对于高学历、高素质、高经济水平和社会责任感的群而言,他们确实是靠自觉在少生。

而另一部分,对于那些低学历、低素质、低社会责任感的群而言,其实是靠‘哪怕你生了儿子,法律也不会保护你、不会着你儿子将来养你’的预期,让这些‘以防老为主要目的’而生子的心存忌惮,从而不生。对于那些国家而言,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产,孩子是属于全社会的。父母生养是纯支出,没有权利要求任何反哺和回报。

你们看的那些鼓吹‘素质自然调节论’的学者们,怎么一个个都睁眼瞎看不到这条法律上的差异所在?

以我国法律目前的强制赡养条款背书,我国那些纯粹为了利己目的而越穷越生的,你还指望他们可以靠素质自律?这不是天大的笑话么?”

“有……英美德法……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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