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篇 违约责任(2/2)
受
质疑?就是因为出了这样不负责任的败类!”
如果判决,当事
明明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但有些律师就是为了快速结案,快速拿钱,完全不顾当事
的利益。
无疑,调解是最快捷的一种结案方式,但前提是:必须更有利于维护当事
的利益!
比如:判决能赔偿一万元,调解能赔偿8000~9000元,达到80%左右,考虑到判决要历经一审、二审,甚至执行阶段,诉讼周期较长,我们会建议当事
调解。
因为调解基本上半年内就可以拿到赔偿款,而判决等三五年都是有可能的。
虽然,我们合同上约定调解赔偿80%以上不用取得当事
的同意,我们有权主自决定是否同意调解。
且授权委托书上也列名了特别授权的范围。
但实际上,每次调解前,我们都会询问当事
调解的意愿。
只要是当事
不同意的,我们坚持起诉到底。
“哦,这个张灿律师我想起来了,几次冒充过我们拉案件,已经被当事
投诉过很多次了。”静飞看着调解协议,突然若有所思的说。
“啊?还有这样死皮赖脸的律师?”我惊叹到。
这让我突然想起之前有当事
讲过,明明想的是把材料寄给我们,但结果却寄给了其他律师。
现在想想,我终于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别
假冒了静飞的名义,却留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真可怕呀,前不久我还听同事说,连“黄牛”都渗透到了法律服务领域。
这些
,为了拉客户可是不讲什么职业道德的,真悲哀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