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篇 共同应诉(2/2)
了质疑。
不亏是身经百战的老律师,庭审中始终镇静自如,就连这说话的气势和眼神都充满着杀伤力。
只可惜,现场的
都戴着
罩,无法看清彼此的长相。
但是我,也不是那么好被质疑的,因为我早有准备!
“李账富和王静怡的身份证明材料我都带了,请法官核查!”我声音宏亮的说。
“根据《最高
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
规定》第六条:投资
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
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对虚假陈述行为
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
民法院应当受理。
投资
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除提
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或者
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外,还须提
以下证据:
(一)自然
、法
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
经公证证明的复印件……”
据此,身份证明通常是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之一。
司法实践中,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四种:一、身份证公证书;二、户籍证明;三、常住
信息查询表;四、身份证原件或户
簿原件。
当然了,以上文件,仅需提供其中一种就可以。
“嗯,身份信息与起诉书上一致。被告代理
还有什么异议?”
书记员将两份公证书
给法官审查后,
法官对着被告律师问。
“没有异议了!”男律师有些失望的说。
“好!现在被告方提出调解方案,愿意承担核算损夫90%的赔偿责任,对不对?”
法官
转向被告代理
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