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判决(2/2)

没有确定证据,本庭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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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国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它包括了李大国的丧葬费,对在世父母的赡养费,对未成年子的抚养费,以及家属的神抚慰金。扣除相应部分,剩下的五十二万三千五百七十五元赔偿金才转化成遗产。李国军、李梅、何红玉、李威、李云花都为继承法中的第一顺位继承,拥有同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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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花一直生活在爷爷家,形成了稳定的感基础。并且李云花本明确表示想和哥哥、爷爷继续生活在一起。经过审理,我们认为李云花和爷爷生活最有力孩子的成长,因此判定李云花的抚养权归李国军和李梅。

何红玉每月支付李云花五百元的抚养费,直至李云花成年。作为母亲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李国军和李梅不得阻扰母亲和孩子之间的亲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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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并没有剥夺何红玉的继承权,这是甘棠早就预料到的。

法律对继承权的丧失有严格规定,法官也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不过这样的结果已经是最好的结局,甘棠在开庭之前就已经和李家有过彻底的沟通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