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 恶念(2/2)

首先讲求的就该是双方愿,无论男,不顾对方意愿,单方面瞒着对方或迫对方怀下孩子,那都是不合理的。

不能因为阮氏是子,她身为妾室身份低微可怜,看似处于弱者一方,便将这种‘毁约’的行径视为合理。

即便父亲当初的要求有些古怪,可那是在阮氏镇国公府之前便已经说明的,阮氏既答应了,又得了镇国公府的庇护和富贵,遵守诺言该是最基本的底线。

而不能是那句——‘只是想要个孩子,难道是什么十恶不赦的事吗’,可以混淆视听的。

况且,这件事阮氏伤心伤身,她父亲亦非铁石心肠,舍去一个已足四月的胎儿,难道心中就不会因此留下影与愧责吗?尤其是这本是一场完全可以避免的意外。

这种况下,倒不必再去多说什么对阮氏公不公平,在抛却约定的前提下去谈公不公平,这本身就不公平。

眼下,她倒是十分好奇父亲为何从始至终这般坚决地不让阮氏生育子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