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丁二巷营销队伍(2/2)

高员外的几个儿子在边关服役,常年不在身边,他们担心老爷子憋闷,就在丁二巷不远处买了一家酒楼,老爷子一开始的时候还有点儿兴趣,后来酒楼就给了自己的侄子经营。

永和坊总体来说消费水平不高,再加上经营不得法,生意比较惨淡,还不如直接租出去拿房租赚得多。可是,高员外的侄子没有营生,高员外只能把他安排在这里。

桥文笑道:“老爷子,打个商量吧,这家酒楼我来经营,您的侄子也可以跟着我。每个月我给您10贯钱如何?”

高员外的酒楼如果按照正常房屋出租,大约一个月可以收3贯租金。不过,家是毕竟是一座酒楼。

高员外说道:“你想,租金就免了,黄二娘的事我帮不上,就算我也出一份力吧。”

桥文说道:“老爷子,那这件事就说定了,每个月的十贯钱我是一定要给的。不过这件事,还是要签一个契约。”

桥文相信自己能够利用这个酒楼赚大钱,他也相信高员外的品。不过,还是要签一个契约,酒楼真正赚钱了,高员外不会起贪心。可是他身边的,就不敢保证了。

唐朝十分注重契约,签订契约不仅要有当事双方签字画押,还必须要有两个见证,和一个保。见证和保都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吕先生为他们起了契约,韩三和萧大郎做了见证,黄二娘做了保

回到桥家小院,韩三问道:“你真的想开酒楼吗?麻烦又不赚钱,再说了,靠着一个酒楼,一个月怎么才能赚出三百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