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 郡事(2/2)
子,至十月熟,能作白酒,而不知作麴蘖(发酵剂)。
米常仰中国。
大
能作弓矢鞍勒,锻金铁为兵器,能刺韦(缝皮革),作文绣(绣花),织缕毡(《后汉书·乌桓传》作“织毼”,注引《广雅》
:“罽也”,即毛毯)。
有病,知以艾灸,或烧石自熨,烧地卧上,或随痛病处,以刀决脉出血,及祝天地山川之神,无针药。
贵兵死,敛尸有棺,始死则哭,葬则歌舞相送。
肥养犬,以采绳婴牵,并取亡者所乘马、衣物、生时服饰,皆烧以送之。
特属累犬,使护死者神灵归乎赤山(即乌丸山,蒙语谓赤色
乌兰,乌丸为乌兰之转音)。
赤山在辽东西北数千里,如中国
以死之魂神归泰山也。
至葬
,夜聚亲旧员坐,牵犬马历位,或歌哭者,掷
与之,使二
颂呪文,使死者魂神径至,历险阻,勿令横鬼遮护,达其赤山,然后杀犬马衣物烧之。
敬鬼神,祠天地
月星辰山川,及光大
有健名者,亦同祠以牛羊,祠毕皆烧之。
饮食必先祭。
其约法,违大
言死,盗不止死。
其相残杀,令部落自相报,相报不止,诣大
乎之,有罪者出其牛羊以赎死命,乃止。
自杀其父兄无罪。
其亡叛为大
所捕者,诸邑落不肯受,皆逐使至雍狂地。
地无山,有沙漠、流水、
木、多蝮地,在丁令之西南,乌孙之东北,以穷困之。
以上引文比较详尽地叙述了乌桓的习俗、制度、法令等,史料价值极为珍贵。
内言“有罪者出其牛羊,以赎死命”。
说明乌桓社会己有贪富两个阶级,富者有罪可用财物赎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