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3章 尊严不容出卖(2/2)

没什么,算是合法合理的范围内的。

但更进一步的呢?只要零低团费存在,对不买东西的的言语侮辱肯定是免不了的,不管是冷嘲热讽还是直接辱骂,总归要用尽一切办法让花钱爽快的感受到宾至如归和高一等。这就跟未来可能会出现的某种免费网游的模式一样——

花钱的出钱,捧个钱场,没花钱的,捧个场。没花钱的靠被花了钱的对比侮辱、寻找优越感,来让花钱的更加乐于花钱装、弥合掉没花钱的那部分白蹭旅游的成本。

具体到网游里就是免费玩家为民币玩家提供被杀资源,通过被民币玩家杀得跟孙子一样来让民币玩家爽。具体到低价团里,就是通过导游的对购物者的卑躬屈膝恭维和对白蹭者的辱骂,来实现这种尊严值的易。

所以,问题就又回到了最本质的层面:法律允许允许商业化易、出售自己的格尊严?民法上来看,显然格尊严不在民事行为的易标的范围内。

从刑法来看,最多也就是‘侮辱罪’属于自诉罪,不告不理,但这也只是承认了可以放弃追究对自己的侮辱,不代表侮辱可以易。而事实上,我们连‘出卖自己排队’这种程度的黄牛卑微都不允许,何况是出卖格尊严呢。

所以,我觉得一个出卖尊严是有底限的,这个底限就是如果他只是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这些最底限的活下去的必要需求而事急从权,我是很怜悯他们的。乞丐为了活下去而乞讨,这是法律保护的。

但是旅游业不属于‘维持生存权的必须’,不旅游是不会死的,不买奢侈品也是不会死的。这也是为了奢侈品造假货卖假货是犯罪、旅游业搞零团费将来也会非法的根源依据。

只要不是生存的必须,就不能出卖自己的格尊严权。格尊严权是低于生存权、但高于其他普通民事行为可易的权利的,不是为了生存必须就不能卖。

如果有为了赚钱,开辟了让我们华出卖格尊严的易渠道,那就是在伤害全体国民的国际形象,是在拉低华在世界上的平均尊严。作为一个抬升华夏民族在全世界尊严的奢侈业大亨,我不能坐视不理,这种事见到了必诛之。”

换言之,比如你后世遇到了拼夕夕那种补贴,顾鲲会不会斩尽杀绝?那还是不会的。

因为不管怎么说,用便宜货不是罪,买便宜货也不是罪。拼夕夕虽然也有“补贴”的原罪,但仔细分析其推送技术还是有一些科技含量的,补贴虽然做到了快速扩张,但长期来看它卖的很多东西本身就是价低质次、确实能卖到这么便宜,这是华夏制造的真实成本优势。

对于用不起昂贵的东西的,顾鲲是很同、也希望他们一直能用到便宜的东西、在金钱有限的况下提升生活质量。

还是那句话,顾鲲能不能原谅便宜货,是看它能不能“永远那么便宜”,你做得到永远那么便宜,法律上就不是不正当竞争了。

你无法“永远”那么便宜、只是为了挤死竞争对手排除竞争而在一段时间内那么便宜,那就是法所不容的事了,没什么好多说的。

不能因为后世哔哔打车丑团拼团没死,或者是他们用连横合纵的手段暂时稳住了圈内其他玩家、实现了资本泡沫的利益分赃,就说他们的行为是自始正当的,那就是毫无节的成王败寇史观,没有是非之心了。

这一世有了顾鲲替天行道,程陆柳王将来一个都别想善终。

更何况这五宗补贴原罪里面,网络旅游公司的原罪是最重的,因为他们卖的东西不是生存必需品,不是不卖格尊严易就会死的东西——出门打车不要钱,好歹还有点刚需属(虽然也不算刚需,因为打车贵了还可以用公共通,所以打车还是多少有点装的),但旅游绝对是没有生存刚需属的。

顾鲲不能坐视那种为华开辟一条为非刚需而出卖格尊严的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