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二十三章 跟丁氏父女竞争......痛苦啊(4/4)

民共和国国徽法》有这样的规定,在以下场合可以使用国徽,第一,界碑界桩上,也就是两国领土的分界线标志上,第二,华夏币上,第三,机关和武装力量的徽章上,第四,公民在庄重的场合上,我觉得奥运会就是一个非常庄重的场合,因为每一个运动健儿都代表着国家,我想用国徽也是非常合适的,国徽是金边红底金星,戴在红色的衣服上应该很显眼的,是不是?大哥。”

“我尼玛......”

岸踏代表差一点骂

我靠啊,绕半天原来是这么回事,国徽确实是金边红底金星,这玩意戴在红色的衣服上还真耀眼。

可是我们怎么就没想起来呢?

麻蛋的,难道以后做一件衣服还得将国家的法律文献都研究一遍吗?

哎,跟丁氏父竞争......痛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