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七六章 抓与放(3/3)

政府监管。

大顺这边,谁也不敢喊类似于的东印度公司成立之初的号,那除非是活得不耐烦了。

对英国政府来说,做的是“花一百五十年时间,将一个完全不受政府监管的东印度公司、变成一个政府和董事会双重决策的公司、再到完全废掉东印度公司”。

而对刘钰来说,要做的是“花足够的时间,将大顺这边完全官办垄断的形式,‘退化’为政府和董事会双重决策的公司”。

这是两边不同的国所决定的。

以英国的国来说,政府一开始就要政府监管,会把商都吓跑。

英国之前管的太少,管的太少的结果,就是资本的短视和窒息作。

以大顺的国来说,朝廷一开始就只是政府监管,会把商都吸引来。

大顺之前是管的太多,管的太多的结果,就是民间资本的活力根本激发不出力量。

因着国不同,英国要做的,是“抓”;而大顺要做的,是“放”。

朝廷“放”的这个姿态,对商来说,非常重要。

大顺的商,从未奢望过关系到军政的南洋问题,他们可以“公司不受政府的任何监管”。

所以这个英国花了130年时间才终于完成、让董事会相当不满、让东们极为愤怒的监管政策。

在大顺这边,却让潜在东们兴奋不已,感恩戴德,真真感受到了朝廷这边的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