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1章 奴隶、破产(2/3)
不许通婚,但吕宋府也规定,
隶主有责任为
隶当色配婚。
良
不许纳
隶为妾,但与
隶生的孩子,承认为庶出。
而
隶与
隶婚配后所生的孩子,也仍视为
隶主的特殊动产。
而另一方面,秦琅又规定,吕宋都督府不得将犯罪的吕宋汉
或其家眷籍汉为
,也禁止吕宋的汉
因欠债等卖身为
抵债。
秦琅针对这种债务问题,推出的解决办法是个
产条例,当债务
无力偿还债务时,将全部财产让与债权
分配,然后就不再承担债务。
这也是为了缓解债务导致的一些社会矛盾,特别是对一些底层百姓起到一个保护作用,这种个
产法,其实最早出现在西方的古罗马,但在中国历史上,却从没有这种观念。
死债不消,父债子偿,卖儿卖
抵债,甚至卖身为
抵债,反正当债务无法偿还的时候,债主会想尽办法收回自己的利益。
在中国古代,债务,尤其是高利贷,导致大量的债务
最后无力偿还,最后不得变卖一切财产,甚至最后把家
和自己都变成了
隶来偿债,尤其是在一些灾荒之时,这种
况格外的突出,也十分容易加剧社会矛盾危机。
所以秦琅在
隶法案中,特别就加
了这几条,禁止因债务把良
变成
隶,虽然他暂时只把这个良
的范围限制在汉
这个群体中,但这也是一个巨大的改变。
个
产条例,是划时代的。
其出发点,与
隶保护法案一样,其实都是为了给吕宋的未来社会,划一条最低的红线,避免最烂的事
出现。
隶虽然说地位低下,但历史上中外各国,
隶起义的事
也是层出不穷,甚至动摇一个强大帝国的事
也很多。
对秦琅来说,蓄
和役
是现阶段吕宋不可避免的
况,但也必须得给
隶一些希望,得给他们一条向上的通道。
哪怕这条通道会比较狭窄,但必须得是通的,不能把
隶困在一个暗无天
的粪坑里毫无希望,否则这种事
无法持续长久,最后会被反噬。
给
隶保护、给
隶财产权,都是为了让
隶保留这样一个向上爬出去的机会,哪怕希望渺茫,但总还是希望不是,在那黑暗的
子里,有希望有光就还有奔
。
就好比有恒产者方有恒心这句话一样,有希望的
隶,才好管理。
这是一个残酷的现实。
光靠鞭子和刀,是管理不好的,也无法利益最大化的。
就好比秦琅在自己名下的庄园或矿场、作坊等率先实行按劳计件给酬的制度一样,在保底的工作任务外,超过任务的劳动成果,按件计酬,额外给予计件工钱,哪怕这个工钱其实是通过
密计算的,很努力之下,能获得的报酬也非常低微,但是,你如果认真努力的去
,你确实还是能得到一份额外的工钱的,努力积攒,那便有可能为自己赎身,虽然这很难。
但起码偶尔能为自己购买到一些想要的东西,哪怕是一双鞋子或一块
?
这就好比在监狱里的犯
一样,通过劳动赚点小钱,也能买点烟或酒或是生活用品。
本质上来说,还是吕宋现在地大
少,
力宝贵,所以就算是
隶,也得重视保护,不能轻易祸祸。
而且秦琅做为穿越者,也始终认为给予基本的
权,其实反而能释放出
隶的生产力,更能缓解社会阶级的矛盾。
不过对于老李
来说,儿子说的这些,让他觉得不可思议。
“为啥?魏公咋还这么关心这些贱
呢,他们是
隶,就跟猪狗一样了,又不是
。”
不是
,这基本上是这个时代绝大多数
对于
隶的看法,他们就是财产,跟牲畜一样。
其实李公佐也不太理解魏公新出的这个法规,但他对秦琅有无比的崇拜信任,觉得既然是魏公的命令,那自然就得遵守,魏公总有他的理由的。
所以一边吃着凉面,他一边也正式跟父亲和兄弟等说了以后得善待
隶的事项,他这些
隶不是买来的,是赏赐和换来的,所以当初是免于
契税和
易税的,但是若是
隶死亡上面也是要调查的,若查出是被杀害或虐待等,他们也是得担责任被严惩的。
“我们家这十几个
隶老少皆有,青壮的这些,我打算先给他们配对成婚。”
“男多
少。”老李
道。而且他原本是有点私心的,想让那几个年轻能生养的
婢,服侍三个儿子,这样也能为老李家多繁衍
丁,反正宁远屯堡里好多
这样做。
甚至有些跟老李一样的老家伙,也不客气的霸占一两个
婢。老李
倒没这想法,家里就这几个
,让给儿子就好。
所以平时他对这几个
婢看的很严,不让男
轻易靠近他们。
家族要壮大,总得
丁兴旺才行,在这个远离家乡的地方,又没有宗族可依,所以老李认为这些卑贱的
给三个儿子做屋里
,帮着生些儿
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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