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 投资协议(2/2)

一家小公司,也没什么可尽调的。

花了几天时间,把斯盖普从产品到相关法律协议全部调查了一遍后,确认没有问题,三方这才开始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

夏景行投资40万美元,获得斯盖普8%份;德丰杰方面投资60万美元,获得斯盖普12%份。

至于斯盖普的创始团队,持有的权全部打八折,乘以0.8进行稀释。

在这权划分之前,霍华德还要求斯盖普创始团队拿出一部分权,设置一个期权池,用于激励核心员工。

如果不提前设置好期权池,等到a融资再设置,就会把天使投资坑在里面:帮创始团队稀释权,共同设置期权池。

霍华德投资老手一个,自然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在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前,就要求斯盖普六创始团队设置期权池。

这六个也挺大方的,各自按照比例,凑出了一个占总本20%的期权池。

其实也不算多高,国内除了华为等少数企业,大部分企业的期权池到上市后,都只剩总本百分之几比例了。

谷歌和脸书上市的时候,员工持比例高达将近百分之三十。

在这一点上面,国内某些资本家不是没有国外的大方,而是国内才竞争太激烈,给惯坏了。

正式投资协议有点复杂,除了目标公司估值、投资金额、投资方式进行了注明外,还包括款项用途、转让限制、公司治理、随售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条款、竞业禁止、知权、保密条款……等等一堆附属的协议。

夏景行和安德鲁、约翰老签署天使投资协议的时候,这些条款也没少签署,算是不陌生。

除了成为斯盖普的董事以外,夏景行还有权利在斯盖普进行a投资的时候,跟投一部分,保持8%持比例不变。

另外,有公司要收购斯盖普的时候,投资有随售权,按照同等收购条件,跟着创始一起卖权。

也就是说,不能创始跑了,投资独自接盘,这是保障投资的利益。

还有创始权,投资有资格优先认购。

权回购和对赌倒是没有签署。

一方面天使投资本来投资风险就大,估值也不高,还要求回购,那就太欺负了。

不叫风险投资了,叫借款。

对赌也一般用于估值分歧较大,产品处于发期的时候,拿来激励创始认真活。